孙伟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 律师
丧葬费、抚恤金,属不属于遗产?
继承纠纷案件中,我们会经常看到当事人对于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诉请。
本是一个常识问题,却常常引起至亲之间反目成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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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嘱处分丧抚费引争议
王奶奶行动不便,父母、配偶又相继离世,膝下也无子女,日常生活由三个兄妹轮流照料。
2021年王奶奶去世,生前留有自书遗嘱1份,将名下存款平均分割给两妹妹,死后丧葬费、抚恤金留给大哥继承。
但是,大哥领取丧葬费、抚恤金时,王奶奶的两个妹妹也要求按份额平等分割,三人争执不下,打起了官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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丧葬费、抚恤金不属于遗产
明明遗嘱已经对丧葬费和抚恤金做出了分配,为什么会产生争议呢?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22条、第1133条规定,遗嘱有权处分的遗产应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
所以,首先应当判断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遗产。
丧葬费、抚恤金是自然人死亡后产生的,而不是自然人在死亡时所遗留的,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的一种抚慰,因此不属于死者个人财产,不能作为遗产通过遗嘱进行处分。
同理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62条规定,丧葬费、抚恤金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《民法典》第1154条明确,遗嘱中对丧葬费、抚恤金进行处分的,该处分行为无效,一般参照法定继承来进行处理。
实践中存在多个继承人时,丧葬费一般以“谁花费,谁获得”的原则进行分配,抚恤金分配应通过平等协商方式解决。
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,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,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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槐城律师建议
针对遗产继承的纠纷,结合案例和实务经验,槐城律师提醒和建议大家:
一、自然人有权通过遗嘱处分个人财产,处分国家、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部分无效。
二、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、签名,并注明制作的年、月、日。
三、除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,其余遗嘱形式均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并签名。
适用法律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
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,不得继承。
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:(四)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;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(一)》
第二十六条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、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,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。